根据民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〔2003〕95号)、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》(民发〔2006〕123号)以及《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〔2007〕167号)等文件的精神,按照《中国印染行业协会章程》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、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制定本办法。
每年缴纳会费标准
一、会员单位会费二千元;
二、理事单位会费四千元;
三、常务理事单位会费八千元;
四、副会长单位会费三万元;
会费的缴纳办法
一、会员单位在每年三月底以前,将会费汇至中国印染行业协会秘书处;
二、新批准的会员,应于批准入会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会费。下半年入会的会员,按当年的会费折半缴纳。
第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后,可享受如下权利
一、由中国印染行业协会颁发铜牌;
二、免费获得协会会刊《染整技术》一份;
三、按会员级别浏览中国印染行业协会网站(www.cdpa.cn)信息;
四、参加中国印染行业协会的各种活动,按会员价优惠收费;
五、享有《中国印染行业协会章程》所规定的各项会员权利;
六、享受其他可以实行会员优先的服务。
第四条 会员单位一年不缴纳会费,即停止第三条所规定的会员各项权利;两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,并收回铜牌。理事以上单位一年不缴纳会费,取消理事以上资格,并收回证书和铜牌。
第五条 本办法经中国印染行业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,自二O一三年起实施。
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印染行业协会秘书处。
中国印染行业协会
二O一三年十月